2010年9月24日 星期五

治水違失 水利署遭糾正

(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21日電)監察院調查發現,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局在辦理「曾文水庫越域引水計畫」荖濃溪攔河堰工程,沒有遵守環境影響評估法規,擅自將堰址上移400公尺先行施工,今天糾正水利署。

監察院通過監委劉玉山、林鉅鋃、陳永祥、趙榮耀提案,糾正經濟部水利署。

糾正案文指出,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局應依行政院環保署同意的「曾文水庫越域引水計畫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內容及審查結論執行;開發單位如果要變更內容,應提出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再送環保署審核。

監委調查發現,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局在差異分析報告未獲環保署審核同意前,就擅自將計畫內荖濃溪瀾河堰堰址上移400公尺,並先行施作地盤改良及部分渠道保護工程,有違失。990921

參考來源:

"(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21日電)監察院調查發現,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局在辦理「曾文水庫越域引水計畫」荖濃溪攔河堰工程,沒有遵守環境影響評估法規,擅自將堰址上移400公尺先行施工,今天糾正水利署。 監察院通過監委劉玉山、林鉅鋃、陳永祥、趙榮耀提案,糾正經濟部水利署。 糾正案文指出,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局應依行政院環保署同意的「曾文水庫越域引水計畫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內容及審查結論執行;開發單位如果要變更內容,應提出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再送環保署審核。 監委調查發現,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局在差異分析報告未獲環保署審核同意前,就擅自將計畫內荖濃溪瀾河堰堰址上移400公尺,並先行施作地盤改良及部分渠道保護工程,有違失。99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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