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25日 星期六

農村再生條例

本條例共有38條,具有下列特色:
1. 由農村居民共同參與,以農村再生計畫有秩序美化環境、活化產業、傳承農村文化,打造具在地特色的發展願景。
2. 編列基金可永續使用,用途涵蓋整體環境改善、產業活化、農村基礎生產條件改善,兼顧生活、生產、生態。
3. 將社區人力培育列為提報農村再生計畫之必要條件,讓地區農民真正當家做主,凝聚社區意識,共同打造他們想要的美麗家園。
4. 綠建築及再生能源設施等列為社區整體環境改善及公共設施建設之重要補助項目,全面打造低碳社區。
5. 透過社區公約強化社區自主管理,防止濫建及破壞景觀,創造社區整體風貌。

參考來源:

"本條例共有38條,具有下列特色: 1. 由農村居民共同參與,以農村再生計畫有秩序美化環境、活化產業、傳承農村文化,打造具在地特色的發展願景。 2. 編列基金可永續使用,用途涵蓋整體環境改善、產業活化、農村基礎生產條件改善,兼顧生活、生產、生態。 3. 將社區人力培育列為提報農村再生計畫之必要條件,讓地區農民真正當家做主,凝聚社區意識,共同打造他們想要的美麗家園。 4. 綠建築及再生能源設施等列為社區整體環境改善及公共設施建設之重要補助項目,全面打造低碳社區。 5. 透過社區公約強化社區自主管理,防止濫建及破壞景觀,創造社區整體風貌。"
- 2010新政策上路 創造優質新生活 (在「Google 網頁註解」中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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